小区矛盾多,往往不是没人管,而是“谁管”“管到哪”搞不清。要不乱套,先把街道、居委会、业委会、物业和业主五方的活儿划清楚,让人各司其职,事好办多了。
街道办负责统筹和监督,盯政策落地、牵头多方协调,不当小区日常的“管家”。居委会是桥梁,收集诉求、组织自治、调解邻里,但不代签合同也不做业主的决策机关。业委会代表全体业主,签约、查账、组织重大表决,要按法定程序走,不搞一言堂。物业是服务方,按合同提供保洁安保维修,并公示收支,遇事要及时响应。业主既有权也有义务,按规缴费、参加表决、守公约,别只抱怨不参与。
治理的活路在于不越位也不缺位:街道统筹、居委搭桥、业委代言、物业履约、业主参与。重大事项走业主大会、收支要晒账面,谁越界谁缺位的问题就好查。多些规则感,小区就少些纠纷,居民日子也更安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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